社会工作研究方法创新工作坊圆满落幕
2019年11月3日晚,由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华东理工大学国际社会工作学院主办,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上海萌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办的社会工作研究方法创新工作坊在太原黄河京都酒店举行。 社会工作研究方法创新工作坊是在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2019年会暨“新时代我国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研讨会期间展开的,研讨会期间全国百余所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的知名社会工作专家学者600余人共聚太原,围绕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进行研讨。社会工作研究方法创新工作坊也同样取得了圆满的成果。 首先,南京理工大学循证社会科学与健康研究中心主任拜争刚教授,以“循证助力我国社会工作科学化和专业化发展”为主题,回顾循证社会工作在国内发展和国际上的发展,向大家介绍了中国儿童与老年健康证据转化平台和Campbell中国联盟成立大会,重点揭示了国内关于循证实践的探索。 其次,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教授李筱主要向大家介绍了“干预研究”及其在社会工作中的方法和意义。干预研究是系统分析的基石和材料,干预研究和系统分析都微循证实践提供依据。 再次,四川外国语大学社会学教授童峰主要简述了系统评价在社会学研究方法中的重要性,系统评价是一种实验研究方法,为社会科学证据效用的普适性提供了新思路。 最后,上海萌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李军,主要讲述社会科学中的大数据研究方法。重点介绍了锐研社会科学专题数据库平台,锐研数据平台是面向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专题数据库平台,致力于搭建一个大数据研究平台,为相关领域的学者、研究机构等用户提供分析和研究的公共数据服务。 晚上10点社会工作研究方法创新工作坊圆满落幕,本次工作坊的召开为众多行业专家和高校学者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共同探讨循证理念在社会工作领域的方法和应用。 作为本次活动的协办单位上海萌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社会科学数据服务商,专注于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小数据”、“大数据”、“社会工作”研究方法、技术和产品的研发,致力于构建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专题数据库和基于云计算的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及挖掘平台,为高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提供一站式数据科学技术、咨询和运营服务。...
中国认知传播学第六届年会暨国际认知传播学术论坛在 湖南岳阳成功举行
9月27日至29日,中国认知传播学第六届年会暨国际认知传播学术论坛在南湖湖畔的湖南理工学院举办,与会老师包括来自中国传媒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暨南大学、吉首大学、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渤海大学、贵州师范学院等二十余所高校认知传播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研究生共100余人,本次大会的主题是“融合与创新:球土化背景下中国认知传播学的国际视野与中国学派”,会上老师与学生们分享在认知传播学领域的学术思路和研究成果。 9月28日的开幕式上,湖南理工学院副校长张国云教授致欢迎辞,对莅临专家表示热烈欢迎并表达由衷的感谢。随后,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副秘书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周然毅教授、中国认知传播学会会长、四川大学二级教授欧阳宏生教授分别致辞,讲述了认知传播学发展历程以及目前所面临的挑战与难题。 开幕式结束后,本次大会的主旨报告正式开始。中国传媒大学的周鸿铎教授分享报告《人类传播理论研究新时代》,报告中指出人类传播理论研究在如今这个时代出现了三种传播理论模式,及信息传播理论模式、知识传播理论模式和文化传播理论模式。清华大学的郭镇之教授分享的报告主题是“中国形象的国外传播与国际认知:从中美主播的跨洋对话谈起”,文章从两位中美女主播的跨洋对话为案例,探讨了中国形象海外传播的现实困境、借船出海国际传播的可能性和有助于国际受众重塑中国印象的认知传播学路径。中国人民大学周小普教授分享的报告主题是“透明的”事实与“模糊的”算法:事实核查网站与社交媒体互动研究。暨南大学谭天教授指出人工智能应该成为认知传播研究的主攻方向,并分享了自己在认知传播学领域关于如何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的经验和研究。 主旨报告的第二场,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张军昌强调:发展认知传播学需要做强内核,做宽外延。杭州师范大学施旭教授分享自己的报告《AI,人类交际与全球智能话语体系的构建》,报告中指出在人机交互的各要素作用下,智能话语将形成新的交集样态与秩序,我们亟需建设一个“全球智能话语体系”,确保世界安全稳定,助推人类繁荣进步。厦门大学谢清果教授分享报告《人类文明传播视域下的“中国”观念新探》,报告中提出在当代阐扬“中国”观念中的文明交往观,高扬可沟通的“中国”形象,理应成为传播学者的应有责任与担当。暨南大学晏青副教授进行了认知传播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主旨报告的第三场,来自密歇根中央大学的Allen A. Hemmat教授分享了中国经典的全球定位,探讨了中国文化在海外的传播和认知,特别着重于西方世界对中国经典的接受和理解。来自日本札幌大学的张伟雄教授分享了日本媒体对粤港澳大湾区的早期报道,以期揭示日本现今的中国形象的一个侧面。最后,来自四川外国语大学的林克勤教授分享报告《体认传播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观》,报告中指出体认传播学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宏大理论体系专业化题域的多样化探索,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进行当代诠释与再度出发的又一进路。 下午,分为两个分论坛,分论坛一围绕“智媒时代的媒介记忆与认知传播”、“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与中华文化传播”两个主题;分论坛二围绕“融媒内容生产与认知传播”、“形象与安全认知传播”两大主题,论坛上,来自不同高校的学生和老师分享了自己的研究成果。 李军博士作为萌泰数据代表与参会老师分享了大数据时代下,如何基于数据库运用自然语言处理、人工智能算法等一系列研究工具开展学术研究,获得了在场老师的一致好评。 在本次会议的闭幕式上,中国认知传播学会副会长林克勤教授致闭幕辞,表达了对认知传播学发展的美好祝愿。据悉,下一届中国认知传播学年会将由贵州师范学院承办,萌泰数据祝愿中国认知传播学发展越来越好。...
第十一届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 苏皖片区年会成功举办
8月20—21日,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苏皖片区第十一届年会暨“新中国70年:社会工作与社会建设发展”研讨会在徐州举行。来自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苏皖片区社会工作中心各理事单位(学校)社会工作院系/专业负责人和相关高校相关专业负责人、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及学生、社会工作实验室负责人、社会工作实习基地负责人、长三角地区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组织负责人、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150余人与会展开研讨。 此次会议由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苏皖片区中心主办,江苏师范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师范大学MSW教育中心承办,乐仁乐助社会创新机构、上海萌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亚联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协办。 江苏师范大学副校长苗正科、中国社工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关信平、美国南加州大学教授齐铱(鲁兴虎老师代为介绍)、江苏省社工协会会长晏翠耀、南京大学社会建设与社工研究院院长彭华民等专家学者以现场讲话、视频通话、书面发言等多种形式发表致辞,肯定了苏皖片区近年来积极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同时,也对未来更好地向社会推广社工专业提出了积极有效的意见与建议。 与会学者围绕“新中国70年:社会工作与社会建设发展”的总议题,深入研讨社会工作发展的理论模式、实务路径及政策模式等,共同探求社会工作的发展路径。 彭华民、山东大学教授宋全成、安徽大学教授吴宗友、河海大学教授王毅杰、安徽师范大学教授赵怀娟、江苏师范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员副院长魏晨先后作主题报告,内容涵盖高校教师社会工作能力建设、人口老龄化与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空间张力与社区治理、异地中考政策与教育、社会工作标准化、本土化社会工作的嵌入融合与理论重构等。 上海萌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煦晔在会上作代表发言,介绍了萌泰数据近年来在我国社工事业的突出贡献的同时,更着重为与会代表们讲解了萌泰数据强力打造的“互联网+社会工作”开放应用平台——智社APP的六大功能以及延伸应用,取得了不俗的效果。 开幕式及主题发言结束后,21日下午,与会学者分为“社会工作与精准扶贫”、“社会工作与社区治理”、“社会工作教育与社会工作理论”、“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四个分论坛进行了广泛的交流探讨。与会人员结合自身的社工经历,积极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汤夺先、周慧泉、瞿进、肖萍等老师妙语连珠的点评同时,也给大家提出了中肯的宝贵意见。 此外,会议还在20日举行了专题培训。彭华民,西华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公益创新产学研发中心主任萧琮琦,美国UID建筑设计事务所首席代表、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南京分院设计总监吴楠(阿甘)等先后以“中国宏观社会工作框架与实务发展”、“金融社会工作的理论发展与政策应用——国际经验与本土化历程”、“社区营造与社区规划”为题为与会人员作培训。 未来,萌泰数据将会持续支持社会工作学科事业的发展,让我们共同向前迈进。...
中国社会学会2019年学术年会在云南大学圆满落幕
7月13日上午,由中国社会学会主办、云南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承办的中国社会学会2019年学术年会在云南大学东陆校区庆来堂开幕。本次年会的主题为:“回溯与前瞻:社会学与中国社会变迁”。年会吸引了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等高校与科研机构近2000名专家学者齐聚云南大学,共襄盛举。 开幕式上,云南大学党委书记林文勋对全国各地专家学者和来宾朋友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回顾了中国社会学会与云南大学的深厚历史渊源,向与会专家介绍了云南大学的办学历程与云南大学社会学的发展现状,并向学会领导对云南大学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林文勋还围绕“继承与弘扬魁阁学人的精神”、“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学的学科体系”、“大力培养中青年人才”、“发挥好中国社会学的平台作用”等四方面提出了对中国社会学发展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并祝年会取得圆满成功。 中国社会学会会长李友梅教授讲话。她回顾了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取得的举世瞩目成就,指出中国当代的社会转型是国内外因素相互影响下多线程互动的复杂进程。李友梅认为,中国社会学的重要任务是要建立一套可以实际地认识当代中国社会变迁和社会转型实践脉络的理论与方法,从而可以真正辨识中国社会变迁和社会转型的实践历程及其丰富独特性。李友梅还对云南大学在此次年会中付出的大量人力、物力表示感谢,并感谢北京市陆学艺社会学发展基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和得到APP等机构与企业对年会的大力支持。 (李友梅会长) 全国人大常委、中国社会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李培林研究员讲话。他首先对云南大学为此次年会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对与会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他回顾了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人民生活水平、工业化与城镇化、人口结构与人口素质、反贫困、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取得的举世瞩目成就。他对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的深刻转型进行了系统而精辟的总结并指出,中国社会在发展动力与发展资源环境、经济发展面临的困境、劳动力供求关系、贫富差距、老龄化等方面仍存在很大困难。李培林最后说,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持续快速提高才是国家发展的硬道理,是国家制度优越性的根本体现,是决定民心向背的关键所在,他呼吁广大同仁更加深入地进行社会调查和科学研究,为中国社会建设贡献新的力量。 (李培林主任) 随后,,李培林、李友梅、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洪大用、云南大学副校长杨泽宇和云南大学赵力中教授共同为巨幅油画《魁阁时代》揭幕。该油画由赵力中创作,意在展示费孝通、许烺光、陶云逵、田汝康、张之毅等诸多魁阁时代的教授们齐聚魁星阁的盛景。 (巨幅油画《魁阁时代》揭幕) 开幕式后,本次年会的73个分论坛围绕中国社会变迁、中国人口问题、中国现代社会转型等重要问题展开深入研讨。与会专家学者们为中国更好地开展社会治理与社会建设提供了丰富多样又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活跃的学术氛围折射出中国社会学蓬勃发展的势头。 13日晚上八点,作为本次年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云南大学师生创作的话剧《魁阁时代》在云南大学庆来堂隆重上演,为与会专家学者生动展现了魁阁时代学术大师们的家国情怀与学术精神,赢得了与会专家学者的一致好评。 (《魁阁时代》演员及嘉宾合影) 分论坛进行到14日上午,14日下午4点年会闭幕式在科学楼二楼报告厅准时举行。 (闭幕式现场) 上海萌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此次年会的核心赞助商,在会议期间,为众多参会者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进行了深刻交流。萌泰数据作为国内领先的数据科学技术服务商,专注于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调查研究方法、技术和产品研发,致力于推动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在其他各行业的应用,通过建设基于云计算的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及挖掘平台,为政府、教育、医疗、企业等行业客户提供一站式数据科学技术、咨询和运营服务。在此,萌泰数据祝愿中国社会学发展越来越好。...
湖南省新闻传播学会2019学术年会暨第一届湖湘新闻传播论坛在湖南理工学院成功举办
8月26日至28日,湖南省新闻传播学会 2019 学术年会暨第一届湖湘新闻传播论坛在南湖湖畔的湖南理工学院举办,来自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工业大学、长沙理工大学等湖南省二十余所高校新闻传播教育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业界人士100余人与会,围绕“传承与创新:智媒时代的新闻传播学科与专业建设”的会议主题,分享研究成果,碰撞学术观点,共谋湖南新闻传播教育的深刻转型和内涵发展,共商湖南省新闻传播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之路。 开幕式上,副校长徐小立致开幕辞,她代表湖南理工学院对莅临专家表示热烈欢迎并表达由衷感谢。她希望在社会主义新时代新闻传播事业中,进一步加强与兄弟院校的协作和交流。 教育部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教指委委员,全国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委员,湖南新闻传播学会会长,湖南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院长彭祝斌指出,作为新闻工作者应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适应信息社会的发展和媒体融合深度发展。 国务院学位办新闻学科评议组原召集人,国家社科规划办新闻学科组评审召集人,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尹韵公在报告中谈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媒体融合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的深刻体会,提出了新闻传播教育的两个意识:一是互联网时代到来,中国实践经验走在世界前列,但理论创新不足,如何将实践转化为新的理论成为新闻工作者较为严峻的任务;二是要有问题意识,学会从事物最新发展走向思考问题。他认为湖南新闻传播学会研究学术理论一定要从实际出发,让教育实起来。 中国新闻教育学会原副会长,教育部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教指委原委员,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原院长雷跃捷表示,新闻传播教育主要在外部环境、教育理念、人才培养模式和专业教学体系等方面面临挑战和机遇,改进新闻传播教育的对策主要在于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教育,发挥湖湘特色,加强通识教育,培养批判性思维。 湖南省新闻传播学会副会长、湖南理工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院长王文锋基于传播技术迅猛发展和社会经济深刻转型的当下,介绍了媒体融合背景下“一化两型”新闻传播人才 “课程群+工作坊”的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 作为本次大会的协办单位,上海萌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军作为嘉宾参与了大会的主旨报告。报告的主题是《基于新闻文本大数据的研究方法》,报告中指出4种新闻文本大数据研究的应用方法,并与参会老师分享了公司近年来与新闻传播学领域的学者的合作案例,引发在场老师的一致好评。 会上,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周国清、湖南工业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院长郑坚、湘潭大学教授王洁群等纷纷就新闻传播教育中专业硕士人才培养、智能化技术对于编辑活动产生的影响及改变、辨析“十七年”中国反特电影的冷战因素、新闻传播学专业教育中的“变”与“不变”、新信息技术时代下的卓越新闻人才培养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讨论交流。 下午,专家分成四个小组,围绕不同主题,分别就新闻传播学科与专业建设发展趋势、特点以及存在的焦点问题进行了研讨。 在闭幕式上,第一研讨小组召集人、中南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原院长刘泽民代表各小组召集人做研讨总结报告。他总结归纳了湖南省新闻传播教育目前存在的“八大困惑”并表示,这些困惑提醒着新闻传播教育工作者,新闻传播学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永远在路上,继承并发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任重而道远。 上海萌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此次年会的协办方,在会议期间,为众多参会者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进行了深刻交流。据悉,湖南省新闻传播学会下一届年度学术会议将在湖南工业大学举办,萌泰数据祝愿湖南省新闻学发展越来越好。 ...
第十一届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苏皖片区年会成功举办
8月20—21日,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苏皖片区第十一届年会暨“新中国70年:社会工作与社会建设发展”研讨会在徐州举行。来自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苏皖片区社会工作中心各理事单位(学校)社会工作院系/专业负责人和相关高校相关专业负责人、社会工作专业教师及学生、社会工作实验室负责人、社会工作实习基地负责人、长三角地区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组织负责人、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150余人与会展开研讨。 此次会议由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苏皖片区中心主办,江苏师范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师范大学MSW教育中心承办,乐仁乐助社会创新机构、上海萌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亚联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协办。 江苏师范大学副校长苗正科、中国社工教育协会常务副会长关信平、美国南加州大学教授齐铱(鲁兴虎老师代为介绍)、江苏省社工协会会长晏翠耀、南京大学社会建设与社工研究院院长彭华民等专家学者以现场讲话、视频通话、书面发言等多种形式发表致辞,肯定了苏皖片区近年来积极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同时,也对未来更好地向社会推广社工专业提出了积极有效的意见与建议。 与会学者围绕“新中国70年:社会工作与社会建设发展”的总议题,深入研讨社会工作发展的理论模式、实务路径及政策模式等,共同探求社会工作的发展路径。 彭华民、山东大学教授宋全成、安徽大学教授吴宗友、河海大学教授王毅杰、安徽师范大学教授赵怀娟、江苏师范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员副院长魏晨先后作主题报告,内容涵盖高校教师社会工作能力建设、人口老龄化与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空间张力与社区治理、异地中考政策与教育、社会工作标准化、本土化社会工作的嵌入融合与理论重构等。 上海萌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煦晔在会上作代表发言,介绍了萌泰数据近年来在我国社工事业的突出贡献的同时,更着重为与会代表们讲解了萌泰数据强力打造的“互联网+社会工作”开放应用平台——智社APP的六大功能以及延伸应用,取得了不俗的效果。 开幕式及主题发言结束后,21日下午,与会学者分为“社会工作与精准扶贫”、“社会工作与社区治理”、“社会工作教育与社会工作理论”、“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四个分论坛进行了广泛的交流探讨。与会人员结合自身的社工经历,积极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汤夺先、周慧泉、瞿进、肖萍等老师妙语连珠的点评同时,也给大家提出了中肯的宝贵意见。 此外,会议还在20日举行了专题培训。彭华民,西华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公益创新产学研发中心主任萧琮琦,美国UID建筑设计事务所首席代表、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南京分院设计总监吴楠(阿甘)等先后以“中国宏观社会工作框架与实务发展”、“金融社会工作的理论发展与政策应用——国际经验与本土化历程”、“社区营造与社区规划”为题为与会人员作培训。 未来,萌泰数据将会持续支持社会工作学科事业的发展,让我们共同向前迈进。...
2019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华南片区年会于岭南师范学院召开
7月15日,由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华南片区主办、岭南师范学院法政学院承办、湛江市尚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上海萌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办的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华南片区2019年年会在湛江海洋国际酒店举行。 王恒胤(岭南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出席开幕式,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岭南师范学院及岭南师范学院社会工作专业的办学情况,阐明了本次大会确定为“欠发达地区社会工作发展”的背景及原因。张和清教授(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副会长、华南片区负责人)在致辞中对本次大会筹备过程进行说明,并对大会组织者和承办方表示感谢,也对本次大会提出了希望。 本次大会参会者来至北京、湖南、福建、广东、广西和海南等地,有高校教师,也有社工实务界一线社工骨干,还有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参会人数达到165人。 开幕式上,来自上海萌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张煦晔就“互联网+”社会工作实践展开主题演讲。张经理围绕萌泰数据自主研发的“智社”平台,与参会代表探讨了互联网在社会工作教学和实践方面领域的发展和应用。智社是萌泰数据与华东理工大学合作开发的“互联网+”社会工作相关的应用,主要用于社会工作的教学、实践、实务管理和科研等领域。目前智社平台已与众多高校合作,成为相关学者社会工作教学和研究的重要工具。 根据大会议程安排,7月15日为学术研讨和交流。上午,在大会主旨报告环节,大会特邀中国社会工作教学协会副会长、中山大学张和清教授,中国社会工作教学协会秘书长厦门大学童敏教授、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陈锦棠教授、上海萌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煦晔等社工界知名人士做了精彩的主旨报告。 15日下午,围绕“双百实践”、“社工教育”和“社工实务”设置了三场分论坛,来自各地的参会者进行了热烈而富有成效的讨论和交流。 大会闭幕式上为鼓励社工师生及社工同仁积极开展实务研究,本次会议对优秀论文进行表彰,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6名。 闭幕式上,华南片会组委会完成了交接大会轮值主席牌仪式。并确立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华南片区2020年年会将在南宁师范大学召开。 此外,为了扩大华南社工的影响,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华南片区第七届“南方社工”论坛将在广西科技大学举行。 期待明年的相聚,也期待广西的美景,更期待丰富的社会工作分享与交流。 大会最后,深圳大学徐道稳教授和岭南师范学院张勇教授对本次大会进行总结。张勇教授认为,本次大会具有“共识与分歧共存、广度与深度共存、激情与理性共存”三个特点。主办方非常重视此次会议,筹备工作细致周到。 徐道稳教授首先代表华南片区对承办方给予高度评价,随后对本次研讨会的亮点进行肯定,认为主旨发言邀请的嘉宾发言质量很高,各分论坛切合主题、百家争鸣,尤以“双百”分论坛为甚。张和清老师说:“华南社会工作是用脚走出来的”。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需要我们一起努力,上海萌泰与您一起砥砺前行。...
第九届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总决赛在南京邮电大学举行
5月25日、26日,“正大杯”第九届全国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总决赛暨第八届海峡两岸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大陆地区选拔赛在南京邮电大学拉开帷幕。大赛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统计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与中国商业统计学会共同主办,正大集团冠名,南京邮电大学承办,旨在引导大学生创新和实践,提高大学生的组织、策划、调查实施和数据处理与分析等专业实战能力,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服务意识、市场敏锐度和团队协作精神。 本届大赛自2018年10月份启动,共有408所高校、48146名同学报名参赛,其中344所本科校的45940名学生参加了网上测试,共有30340名学生考试过关,顺利晋级实践赛,经过校赛、正大论文赛、省赛的层层选拔。最终有来自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21所本科学校、209支参赛团队、近千名参赛学生一路过关斩将,成功晋级总决赛。 5月25日,大赛开幕式在华礼堂召开,接下来为分组赛环节,共有10组,每组第一名直接晋级决赛,分组赛各小组第2名参加复活赛,最后角逐2名进入决赛。 5月26日,第九届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选拔赛在南京国际展览中心举行。来自不同地区的12支队伍开始了强者之间的交锋。 比赛结束后,上海萌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军和董事会秘书张煦晔作为嘉宾主持了互动环节,奖项设置为最佳人气团队奖1个和幸运观众奖10名,萌泰数据不仅为获奖者提供了小度AI音箱,还提供了萌泰旗下锐研全系列产品——锐研·云调查、锐研·云采集、锐研·云质析和锐研数据平台的一年使用权限。相信中奖的选手有了更加先进的研究工具的支持,定会在明年的比赛中大放异彩。 最终,北京工商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安徽财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等6支队伍获得大陆地区选拔赛前6名(排名不分先后),他们将晋级8月下旬举行的第八届海峡两岸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总决赛。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统计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商业统计学会共同主办,“海峡两岸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统计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商业统计学会与(台湾)中华应用统计学会共同主办。大赛已纳入2014-2018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是国内一流的全国性大赛,是政府支持、企业认可、高校师生积极参与、海峡两岸高度联动的市场调查、统计与分析实践教学平台。 上海萌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社会科学数据服务商,专注于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小数据”、“大数据”、“社会工作”研究方法、技术和产品的研发,致力于构建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专题数据库和基于云计算的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及挖掘平台,为高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提供一站式数据科学技术、咨询和运营服务。 ...
“正大杯”第九届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省赛在福州落幕
2019年4月21日下午,为期两天的第九届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福建省选拔赛在福建江夏学院落下帷幕。本次省选拔赛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统计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商业统计学会共同主办,福建江夏学院承办,上海萌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办。 来自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华侨大学、集美大学、闽南师范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闽南理工学院、福建江夏学院等9所高校的31支队伍参加省赛。上海萌泰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军、福建省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所长黄向晖、福州大学教授孙秋碧、福建师范大学教授陈建宝、福建商学院教授庄惠明担任评委。 20日的开幕式上,上海萌泰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军在开幕式致辞中分享了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在统计调查行业中的一些应用和基于信息技术驱动的大数据研究方法,大数据研究方法主要是利用信息技术领域的大数据采集、存储和计算能力对总体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挖掘,以期对确定或不确定的研究对象进行探索性或验证性研究的统计调查方法。 福建江夏学院副校长程灵教授在致辞中指出,学科技能竞赛是培养学生知行合一能力的重要实践途径,是参赛选手个人综合素质的展示,是对各参赛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一次检验,更是高等教育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现内涵式发展”和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着重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要求的重要举措,同时表达了对进入省赛选手和指导老师的祝贺,对教育部、大赛主办方以及支持单位的感谢,并预祝大赛圆满成功。 省赛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市场调查报告展示、10分钟PPT陈述和5分钟选手答辩。各参赛队伍选题新颖、贴近实际、抽样方法得当,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学以致用。 PPT陈述环节中,选手们思路清晰,逻辑性强,给评委及现场观众留下深刻印象。答辩环节中,评委们分别从理论知识、实践经验等方面对选手们进行考核,既考验学生对抽样调查理论的掌握,又针对数据分析与结论向学生提问。 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旨在培养在校大学生的调查技能和统计分析素养,侧重于考察参赛选手通过理论结合实际来解决问题的能力。 福建江夏学院的“地球很美有赖你——基于福州市居民环保意识及行为调查”“唤醒对黑暗的认识——基于福州市市民对抑郁症的认知情况调查”、华侨大学的“二孩家庭三孩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调查报告”“ 时间都去哪了?——基于厦门市大学生课余时间支配现状及其影响因素的调查研究”并列荣获一等奖,将代表我省参加5月25日在南京邮电大学举办的全国总决赛。 上海萌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连续三年协助福建江夏学院承办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省赛。与前两年相比,今年省赛呈现出参赛队伍更多、竞争更激烈;选题更多聚焦社会热点;统计软件与智能算法应用更加充分;报告形式更趋多样等特点,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我省经济统计学科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的实操技能,极大地激发了学生对市场调查与分析的学习与实践兴趣,为我省高校培养符合行业需求、具有实践技能的实用人才积累了经验。 上海萌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社会科学数据服务商,专注于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小数据”、“大数据”、“社会工作”研究方法、技术和产品的研发,致力于构建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专题数据库和基于云计算的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及挖掘平台,为高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提供一站式数据科学技术、咨询和运营服务。...
大数据解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与罚
说明:本文筛选的数据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裁判文书,鉴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可能存在公开不及时、公开不全等因素,本文的分析仅针对样本进行。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得到的数据显示该罪名最早的裁判文书为2009年,因此,笔者所选数据的时间跨度为2009年至2016年。 鉴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裁定书多为程序性文书,为更准确地对该罪进行实体性分析,本文仅筛选了其中的判决书。在审级上,本文选取的样本一审文书。剔除其中少量几份内容不全的文书,共选取一审判决书5685份,共涉及8840人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此为样本从大数据的角度对该罪名从审判概况、裁判程序、刑罚结果等不同维度进行解读。 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罪状概述 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解释,需符合四个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同时,“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但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以及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仍然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也就是仍然存在构成非法集资的可能性。 可见,只要不具备合法资质面对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和吸收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的行为,都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而针对特别人群的内部集资行为,则不宜认定为非法集资。 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罪” 1、 从时间维度看,2013年至2016年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数以及涉案人数都有急速增长。 通过对裁判文书网的数据抓取,我们可以看到,虽然早在2009年起,司法实务中就已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定罪处罚,但直到2012年,入罪的案件数总体很少,但自2013年起,案件数量急剧增长,2013年同比增长5.79倍,2014年同比增长3.84倍。虽然2015年和2016年的增速有所趋缓,但是案件总数绝对值的增加亦十分惊人。 即便将“司法文书公开”等措施的推进节点因素考虑在内,我们认为案件的具体数量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误差,但趋势逐年增加的结论依然是有效的。 这种增加趋势背后的原因,我们认为系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作为一项金融经济领域的犯罪,尤其是非法集资类犯罪,本身系法定犯,相较之自然犯,法定犯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多与社会发展、政策变动、行政监管力度息息相关。 回顾互联网金融发展史,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这一年上海市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发布了国内首个《网络借贷行业准入标准》,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非法集资的行政认定、“向社会公开宣传”的认定、“社会公众”的认定、共同犯罪的处理、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证据收集、涉及民事案件的处理、跨区域案件的处理等八个方面的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对比数据,我们也可相应发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受案数也在2013年起激增,可见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关联性。 2、 一审案件受案地域分布 经对样本数据检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裁判文书量排名前六的依次为江苏、河南、浙江、河北、福建、山东。 鉴于可能存在部分省份公开数据不及时,或者未公开数据的情况,因此该图表可能未真实反应全国的判决情况。但根据最新的全国人口省份排名和全国省份GDP排名情况来看,2016年全国人口最多的省份排名依次为:河南、山东、四川、广东、江苏、河北;总GDP省份排名依次为:广东、山东、江苏、浙江、河南、河北[1]。从样本数据来看,除福建省外,其余五省或为人口大省,或为GDP强省,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为涉众型经济犯罪,其在人口众多,或经济发达地区多发,亦为情理之中。 如果我们将上述数据置于地图上直观予以观察,就会更加清晰地看出,东南沿海及环京地区的颜色较其它地区更深,而东南沿海及环京地区本身经济相对发达,人口较为集中。 注:图中仅包括中国大陆各省份的数据,台湾、香港、澳门未列入统计范围内,颜色越深代表相关的案件数量越多。 3、 一审案件受理法院的层级 在全部5685件样本案件中,其中由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有5590件8840人,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有95件156人。 由于我国法院在管辖中,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系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因此我们判断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有如下几种可能:一是集资人的罪名改为金融诈骗类罪名(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二是集资人涉嫌多个罪名,数罪并罚。 经分析,在95件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有54起案件的被告人被认定为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及集资诈骗、贷款诈骗、骗取贷款、金融凭据诈骗罪等金融诈骗类罪名,占比高达56.8%,而基层法院审理的5590件案件中仅有297件涉及此类罪名,仅占5.3%。 54件含有诈骗类犯罪的案件中,有25件被判无期徒刑,占比高达46.3%。其余41件案件中,仅有1件因涉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 4、 共同犯罪和组织化运营情况较为突出,大多认定为个人犯罪 从样本统计的数据来看,共同犯罪共计1828件,占全部案件数32.2%:其中,5人以上的共同犯罪共计145件,占共同犯罪案件数7.9%。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认定为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区分主从犯的有1550件,占比84.8%,这也就意味着,对于绝大多数定罪入刑的案犯,司法判例均对其在犯罪行为中所起的作用进行了主从犯的区分。 图4 共同犯罪比例 虽然样本中绝大多数案件都涉及通过单位组织的形式进行集资,如有限公司,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占比达到80.2%。但由于在司法实务中,对于个人为实施犯罪而成立公司的情况,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因此,在“刺破公司面纱”之后,实际单位被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仅有309件,占比5.4%。 笔者认为,之所以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共同犯罪和组织化运营比例较高,盖因非法集资类犯罪作为金融经济犯罪,其运作模式相对复杂、涉及银行、证券、保险和互联网金融领域,与其金融业务紧密关联,案件行业特征明显。单位犯罪的主体又多为投资管理类公司,采用多层级、跨区域、集团化运作的模式。 5、犯罪内容上,涉互联网金融、P2P网络借贷案件集中爆发。 通过对样本的文本解析,我们发现涉及“互联网金融”、“P2P”的案件在2014年前为零,而2014年起集中爆发,成倍增长,样本中共有98件相关案件,其中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分别为3件,21件和74件。这一点,不仅与互联网金融元年(2013年)的肇始,也与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时间节点高度吻合,我们有理由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相伴而生,同时该司法解释的出台,为公检法三部门联合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提供了更为明确的司法依据。 6、强制措施 针对样本的分析,在5685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仅有257件案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若按件计算,取保候审适用率仅为4.5%。由于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多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公安部门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打击执行力度。 图7 取保候审比例 7、 辩护人: 通过对样本的分析,聘请辩护人的案件总计有4297件,占全部样本的75.6%。 我们认为,较高的律师参与度,可以更为有力地保障涉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律师参与诉讼也在更大程度上确保了司法的公正、程序的正当。 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罚” 1、 法定量轻情节: 对于量刑,在《刑法》中主要有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四种刑罚结果。 从轻和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自首、立功均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可以从轻处罚。在样本中,有2696件案件中,经法院审理后认定其中的当事人有自首情节的案件,约有47.4%的案件;在349件案件中,法院认定当事人有立功情节,以件数计占6%。在样本中,有525件案件中,法院认定具有如实供述情节;600件案件认定具有坦白情节。 从上述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比例是相当高的。值得一提的是,自首有一般自首,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有以自首论的,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也即除了主动投案的形式外,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嫌疑人依然有自首从而获得从轻减轻的机会。 从重处罚:从重处罚只有法定从重。鉴于《刑法》分则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规定中,没有特别的法定从重的情节;因此,只有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具有累犯的情形可以从重。在样本中,认定有累犯情节的案件有65件。从这一数据来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绝大部分涉案人员系初犯。 免于刑事处罚:样本共抓取到100件案件中有免于刑事处罚的结果。我们认为其法律依据主要根据现行的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1、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其中犯罪较轻的或者重大立功的,可以免除处罚;2、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3、针对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的共犯,如能及时退缴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也可免除处罚。 结合前述分析,最终法院的判决中:有1658件案件中,适用了减轻处罚的情节;4785件案件中,适用了从轻处罚的情节,另有100件案件中,适用了免予刑事处罚。这一结果也和前文所提取的立功、坦白、如实供述等法定情节被法院采纳较多是一致的。 2、 刑罚类型: 通过对样本的数据筛选,有5575份文书中有涉案当事人被处以有期徒刑,有57件案件中,法院对涉案当事人处以拘役,其中有1465件案件中适用了缓刑。在26件案件中,法院对涉案当事人处以无期徒刑。 a) 有期徒刑 我们对有期徒刑的案件进行了数据解析,发现从刑期来看,判处最多的是36个月(3年),共有1559人,占17.6%;48个月(4年)共有817件,占9.2%;以及24个月(2年),共有696件,占7.9%。 在判罚有期徒刑的案件中,共在600件案件的文书中,抓取到了判处缓刑的数据。 b) 无期徒刑 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刑为十年,而诈骗及金融诈骗类犯罪则可判处无期徒刑的刑罚,如数罪并罚即合并执行无期徒刑。从抓取的判决书来看,被判处无期徒刑的26个案件中,有4件案件系经审理后,由原认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改为诈骗或集资诈骗,其余案件均为数罪并罚。26件样本中,因集资诈骗被处无期的有19件,因合同诈骗被处无期的3件,因贷款诈骗被处无期的1件,因金融凭证诈骗被处无期的有1件,因诈骗被处无期的1件,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处无期的1件。 c) 罚金 罚金是最为常见的附加刑。样本中,法院共对8640个自然人判处了罚金,在罚金的具体金额方面:最低为1000元,最高300万元。但仅有2位个人罚金超过50万元,其中一人罚金100万元,另一人罚金300万元,其余8638人的罚金在1000元至50万元之间。判罚最多的是5万(1724人,19.5%),10万(1649人,18.6%)和2万(1026人,11.6%)。 根据法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罚金刑共有两档,分别是2万到20万,以及数额巨大的5万到50万。 去除两位超过50万元的个人样本,我们将判罚有期徒刑的月份和罚金生成对应关系图表。从图中不难看出,罚金的金额和有期徒刑的刑期呈现一定的正相关关系,即判决有期徒刑越长,罚金的金额可能越大。绝大多数的罚金范围在10万以内,据统计,罚金在10万以内的共有5464人,占比61.8%。 四、 刑事风险之防控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犯罪中相对较轻的一款罪名,同时也是目前较易被课以刑律的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资金密集型犯罪,且具有公众性,易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因此,事先的刑事风险防控有助于互联网金融和其它各种投融资平台的健康发展。 1、“公众”的把握和认定 司法实践中,不管行为人是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还是通过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实施犯罪行为,在本罪犯罪的对象的认定上都离不开对“公众”的界定。一般认为,所谓“公众”就是社会上较大范围内不特定的储户,其内涵即是对象的“不特定性”。 2010年11月22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款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应当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为要件,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这对我们理解“公众”一词具有借鉴意义,如果所吸收资金的对象均为行为人亲友、同事或特定圈子,缺乏证据支持行为人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能认定为是向公众吸收存款。 同时,该司法解释还对公众有具体的人数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因此,对行为人吸收资金对象是否具有“公众性”进行准确认定,对本罪名的出入罪有实质的影响。 2、吸收资金的数额认定 根据《刑法》第176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是决定量刑的重要标准之一。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明确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该解释还规定了具体的金额标准:“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理的案件,系按照吸收的全部金额认定犯罪数额;其中针对同一集资款本金,反复续约重复集资的,犯罪数额以原本金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一般而言多为共同犯罪,涉案人数众多,若行为人在涉案公司中职务较低,是普通的业务员,仅对于自己所吸收资金负责,而不是对共同犯罪的所涉及的全案数额负责,因此,需对业务员所吸收的每笔资金逐笔查清。 3、 退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因而,若行为人能证明非法吸收的资金系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且有能力、意愿退还吸收资金的,可以做出建议法院免除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即使涉案数额较大,行为人无力退还资金,但资金主要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也反映出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小。所以,建议行为人能够退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 4、 准确把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往往与民间借贷纠缠不清,大量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都是通过“民间借贷”进行的。民间借贷中募集资金行为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一旦违规、违法运行,极易引发利益纷争、人际冲突,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面对这样的后果,司法机关容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查处违规、违法的操作者。 笔者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借贷有如下三点区别: 一是借款目的不同。虽然二者常表现为吸纳资金、计算利息而预期高额的回报,且未经金融管理机构批准,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通过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而牟利,而民间借贷吸收资金多用于生产、生活,前者更多表现为资本、货币的经营活动。正是这种借贷目的和资金去向的不同,民间借贷行为才有其生存的合法性空间。 二是参与主体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可能有熟人,但更多的是陌生人,还往往伴有公开宣传,借款范围非常广。而民间借贷行为多为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借贷或募集资金,企业向职工筹措资金等,借款范围相对较窄,多在亲朋好友、企业内部或熟人圈中发生。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既有一定的利益关系,比如说存在高利息,更多的则是人情关系,出借人基于对借款人的信任而把钱给借款人用。 三是侵害的客体不同。民间借贷是一种合同行为,其最后无力还款,构成合同违约行为,侵害的是一种债权。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必然影响国家对金融活动的宏观监管,损害金融机构的信用,损害存款人的利益,扰乱金融秩序。 5、 非法集资的共同犯罪问题 对于从事非法集资的业务人员,以及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的人,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认定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从大数据的分析中,我们也看到司法实务中对于非法集资案件中的共同犯,大多区分其作用大小。因此,如能及时退缴上述费用,从律师的角度可以建议法院从轻处理;对于其中参与时间较短,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特别是能够积极提供资金去向,帮助挽回损失的可以建议不构成犯罪。尤其需注意的是,对于仅是提供劳务,定期领取固定数额工资(工资不是按照集资数额比例提成且没有明显高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对非法集资情况不知情,没有直接参与非法集资业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仅从事记账业务的财务人员等一般建议不宜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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